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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这个问题.对于出卖人逾期交楼和买受人逾期交付楼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各需承担的责任,大家发表一下各各自的意见吧.
qiyihenxuan|2015-05-14 14:2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zhengic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 展开
2015-05-14 14: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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