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所在地已发布了拆迁公告,因为厂房是承租的(还没到期),公司担心房东到时候撇开我们和拆迁方签署拆迁补偿协议,损害我公司的利益。因为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拆迁属于免责情形,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我想问以下几个问题: 1、我们是不是只能获得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三项补偿费用?如果不是,那么还有哪些补偿是我们... 展开
我们公司所在地已发布了拆迁公告,因为厂房是承租的(还没到期),公司担心房东到时候撇开我们和拆迁方签署拆迁补偿协议,损害我公司的利益。因为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拆迁属于免责情形,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我想问以下几个问题: 1、我们是不是只能获得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三项补偿费用?如果不是,那么还有哪些补偿是我们可以得到的? 2、如果我们凭租赁合同等凭证主动联系拆迁方,拆迁方有没有义务和房东及我公司签署三方的拆迁补偿协议? 3、如果拆迁方没有问题2中的义务,那么在上海(尤其是闵行区)关于这一块的实践中,承租方主动联拆迁方后,拆迁方一般是倾向于签署三方协议还是倾向于只与房东签署协议? 4、在哪位经手的类似案例中,承租方主动联系拆迁方后,有拆迁方主导签署三方协议的成功例子吗? 还望不吝赐教,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