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另一单位购买了集资房,当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了七万,其中6W3已打入对方单位帐户,还有10%的公积金按揭贷款保证金另开一个单据打入对方提供的专门的帐号里,现在双方都拿不出这10%的保证金,对方单位现已解体,可是我们那10%的公积金按揭贷款保证金还没拿到,当时对方单位交现金非要把这10%的公积金按揭贷款保证金即700... 展开
我在另一单位购买了集资房,当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了七万,其中6W3已打入对方单位帐户,还有10%的公积金按揭贷款保证金另开一个单据打入对方提供的专门的帐号里,现在双方都拿不出这10%的保证金,对方单位现已解体,可是我们那10%的公积金按揭贷款保证金还没拿到,当时对方单位交现金非要把这10%的公积金按揭贷款保证金即7000元收现金收入做帐,说以后等办理了房产证或是我们把贷款还清自然钱就可以拿出来了,可是那现在这种情况,对方单位解散了,我们应该向谁去要这7000元的公积金按揭贷款保证金呢?他们单位属于以前的国有企业,现在单位上的职工都已经买断了,现在只留了几个留守人员在办理最后的一些事,一旦弄完了,可能就找不到人了,他们说到时候可以找商业局(该单位的上属机构,该单位原系工矿贸易公司)开证明去银行兑现,可是商业局有没有义务去履行他的说这个义务?我们是否要等到房产证办理下来后再去找商业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