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结婚30多年,之后去民政局协议离婚,经父母双方同意,将唯一一套自建房留给3个女儿所有,父母拥有居住权,当事人双方均按手印,但房产证未变更,父亲以房产证是他名字,房屋就归他所有为名,将母亲赶出去居住,并告知房子没我女儿的份,请问如果打官司,能帮母亲争取居住权吗?并且协议上写的房产归女儿所有,真的无效吗?
父母结婚30多年,之后去民政局协议离婚,经父母双方同意,将唯一一套自建房留给3个女儿所有,父母拥有居住权,当事人双方均按手印,但房产证未变更,父亲以房产证是他名字,房屋就归他所有为名,将母亲赶出去居住,并告知房子没我女儿的份,请问如果打官司,能帮母亲争取居住权吗?并且协议上写的房产归女儿所有,真的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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