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经过: 我于2001年购买了一套房屋,坐落于淮南谢家集区。该房屋产权有70%属于原产权人,30%属于淮南煤矿机械厂,房产证是1997年9月发的,证上明确标明该房屋5年后才能进入市场,所以我们没能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证上仍然是原房主的名字,但由我保管,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并售房人同意等房屋5年后帮助我办理过户手续,30%的产... 展开
事发经过: 我于2001年购买了一套房屋,坐落于淮南谢家集区。该房屋产权有70%属于原产权人,30%属于淮南煤矿机械厂,房产证是1997年9月发的,证上明确标明该房屋5年后才能进入市场,所以我们没能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证上仍然是原房主的名字,但由我保管,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并售房人同意等房屋5年后帮助我办理过户手续,30%的产权费也由他支付。之后售房人外出务工,一直联系不上。2009年6月售房人突然出现,要求我归返房屋,并退给我当时的购房款3万元,我表示不同意,要求其帮助办理过户手续,其置之不理,又消失不见了。以后该房屋面临拆迁问题,请问:我们之间的售房协议有效吗?售房人能要回房屋吗?我能采取什么法律手段才能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