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户型阳台面积计算存在差异问题
在销售时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第三条明确约定“该商品房阳台是非封闭式”,开发商售楼部在销售时对业主口头宣传为“非封闭式阳台算半面积”,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第3.0.18条规定“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及《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第8.2.... 展开
在销售时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第三条明确约定“该商品房阳台是非封闭式”,开发商售楼部在销售时对业主口头宣传为“非封闭式阳台算半面积”,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第3.0.18条规定“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及《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第8.2.2条规定“未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同时业主在开盘后购房时所看建筑实物时该阳台为非封闭式。 但业主在收房时发现所购房屋部分阳台已按全封闭施工,针对此疑义业主向开发商询问,开发商解释为“上述户型由于临近街道,按照襄樊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统一规划的要求,必须对临近街道的阳台采用全封闭,全封闭阳台按全面积计算已列入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房屋面积”。但购房期间,销售部销售人员始终未告知业主临街阳台需要全封闭按全面积算,也没有任何补充协议注明此事项。 现该小区阳台全封闭的户型业主一致认为开发商在销售中隐瞒消费者,未向业主明确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要求,按照非封闭式阳台签订合同和进行非封闭式阳台算半面积宣传,却以封闭式阳台计算全面积收取购房款,存在隐瞒欺骗消费者、违背合同约定的嫌疑。 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收起
小島妹兒|2015-06-10 09:14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