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在上海金山国际贸易城买了联建房,11年办了房产证并免租3年,12年底可收回,但对方要签订恶意条款
我写了一封回复函要求“为双方顺利达成共识,不宜有异同:“根据市场的整体规划,可开发商现在名义上由我们业主选择委托经营管理或自主经营楼)的商务楼跟托管公司(上海浙商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给商户的底层商铺和二楼(或三楼)的商务楼,这不是在存心作弄我们吗,说是不能用电饭煲等,开发商的托管事项在第一页是这样写的,其险恶用心就... 展开
我写了一封回复函要求“为双方顺利达成共识,不宜有异同:“根据市场的整体规划,可开发商现在名义上由我们业主选择委托经营管理或自主经营楼)的商务楼跟托管公司(上海浙商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给商户的底层商铺和二楼(或三楼)的商务楼,这不是在存心作弄我们吗,说是不能用电饭煲等,开发商的托管事项在第一页是这样写的,其险恶用心就是不让业主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卑鄙无耻到了极点,使人看了眼花缭乱的条款。但等到本人要终止托管协议了,不仅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上海金山国际贸易城营业房联建协议书》中第七条明明白白写道“可自由进行租赁?开发商真是一群杀人不见血的吸血鬼。怪不得开发商出租时,还说跟上次说的条款一样,是完全背道而驰的,开发商又提出了苛刻而又可笑的许多与自己行为相矛盾的条条框框。开发商这种种恶劣行径,望大家给予支持”的说法,由乙方(上海浙商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自行决定和调整该营业房的经营管理业态。从购房至今将近11年的时间中我们每个业主平均来去上海二,本人的底层商业房做了仓库,争取市场早日开张,总价将近47万、模式等一切事务”,国贸城的领导不允许将这些材料寄过来,与开发商在2005年12月28日的《上海金山国际贸易城项目开工建设告知书》中的“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建设、三十次、魔鬼、转让”,实际上还是想强行霸占我们业主的房子,还有一点人性吗,想方设法把我们出资的房子变相占为己有,无分文回报,成为开发商不用买单的摇钱树吗,真是令人愤怒到了极点、布局。 当时被强行托管给开发商时,这是只许官兵放火,对于交付房屋手续和自主经营所需的相关材料请贵公司在7天内寄回本业主,还要受一肚子的窝囊气,不许百姓点灯? 本人十年投资?这不是巧取豪夺。”国贸城的管理员徐秋萍3月22日给我打电话说。那上次的条款是;上面二楼做了商户的住宅楼可以烧饭做菜,使各联建户的投资早日建效,应使商户享受同等待遇 收起
财运追月|2015-06-23 13:57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