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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在上海金山国际贸易城买了联建房,11年办了房产证并免租3年,12年底可收回,但对方要签订恶意条款

我写了一封回复函要求“为双方顺利达成共识,不宜有异同:“根据市场的整体规划,可开发商现在名义上由我们业主选择委托经营管理或自主经营楼)的商务楼跟托管公司(上海浙商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给商户的底层商铺和二楼(或三楼)的商务楼,这不是在存心作弄我们吗,说是不能用电饭煲等,开发商的托管事项在第一页是这样写的,其险恶用心就... 展开
财运追月|2015-06-23 13: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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