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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房产赠予与撤销赠予)问题

本人于2010年7月获得省设计院的单位集资房购房资格(不是本人的工作单位,是朋友帮忙获得的购房资格,写的是本人的名字),并于2010年9月开始付了第一笔的购房款(购房总价的1%,支付给省设计院,有收据),历次付款记录分别为:第一次:2010年9月支付1%,金额:3080元;第二次:2010年11月支付29%,金额:89300... 展开
烤翅儿|2015-07-14 15:3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大连丽人

案情复杂,建议面询你信任的律师。
2015-07-14 15:57
来自北京市

栗子姐姐

二人的共同财产.......
2015-07-14 15: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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