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房合同按季度付,提前一月可以申请不续租,但合同有霸王条款,不能退回押金与租金,请问如何维权?
租金按季付,然后我们本来就想租3个月的房子的,当初按照他们的说法是按照公司的流程是要签一年的合同,然后附录一句话在合同后面:若乙方中途不住,提前30天通知甲方,待房屋出租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和押金。 现在我们不租了,提前30天通知他们了,中介公司就说可以帮我转租,但是还是要续交下一个季度的租金,合理吗? 而且合同还有一条条款... 展开
租金按季付,然后我们本来就想租3个月的房子的,当初按照他们的说法是按照公司的流程是要签一年的合同,然后附录一句话在合同后面:若乙方中途不住,提前30天通知甲方,待房屋出租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和押金。 现在我们不租了,提前30天通知他们了,中介公司就说可以帮我转租,但是还是要续交下一个季度的租金,合理吗? 而且合同还有一条条款,就是说: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不付,须按日加付其日租金的200%作为滞纳金;逾期2日未付仍未支付房租视为乙方自动退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并与乙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关注付款时间的:租金按照季付,应于付款月起租日30天前支付下一次租金,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租金不予调整。具体付款时间为:2014年6月26.8月26.11月26 2015年2月26,我们理解是8月26到--9月26付清下一次的季度的钱都不算违约,他们就说8月26--8月29没有付清都算违约。求个为律师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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