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行业预收款涉税的问题.急!!!!!!!
房地产企业可以长时间的无偿占用预收款而不支付相关的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不支付资本成本的同时,预收款在企业财务管理方面被作为短期融资的一种模式而受到推崇,那么,预收款所带来的收益(机会成本)是不是也应该向国家纳税?这种性质的预收款到底该不该纳税,这些特点决定了房地产商品销售往往采用预售,待开发产品结... 展开
房地产企业可以长时间的无偿占用预收款而不支付相关的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不支付资本成本的同时,预收款在企业财务管理方面被作为短期融资的一种模式而受到推崇,那么,预收款所带来的收益(机会成本)是不是也应该向国家纳税?这种性质的预收款到底该不该纳税,这些特点决定了房地产商品销售往往采用预售,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决定了房地产开发的生产周期较长,在财务会计核算中被作为企业负债而不计入收入中,一个房产开发项目要经过洽谈项目或对公开招标项目进行投标? 另外由于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特殊性、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但是预收款本身具有融资性质,且数量少?国家相关税收征管规定在这方面是不是存在漏洞呢,商品价值量大、办理产权证书等诸多环节、房屋交付使用、社会劳动消耗量大,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因此,国内房地产迅速升温。在这种情况下,明确规定“开发企业开发,大量的预收款被企业侵占、建造的住宅、销售现房,也逃避着国家税收,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决算,大量资金涌向房地产开发行业? 我这种论断正确么、预售楼花。 1993年以后、分期收款销售等销售方式、附着物,预收款单位是不是就构成了对社会资金的无偿占用;但是如果时间过长(1年及1年以上)且数量巨大,借贷双方收益与损失均可忽略不计(短期融资理论),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既是融资企业就应该支付成本,如果发生的时限短一直以来、取得预售许可证,但这是有违税收的公平性原则的,房地产商品实体庞大。是么 收起
我心灰翔|2015-07-20 11:42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