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的地被政府拆迁回购,政府只付一部分拆迁款,剩余的作预付安置房款,房企就拆迁款如何确认收入
协议约定了一个拆迁补偿总金额,我公司认为应只就已收到的那部分安置款确认收入,请教各位大侠?PS,余下的未支付金额则作为我公司预付的安置房款(相当于我公司以地换了一部分现金和一部分安置房),但房管局只支付其中一部分金额,而地税局则认为我公司应就拆迁协议中的拆迁补偿总金额(包括未支付的作为预付安置房款的)全部确认收入,税法依据(... 展开
协议约定了一个拆迁补偿总金额,我公司认为应只就已收到的那部分安置款确认收入,请教各位大侠?PS,余下的未支付金额则作为我公司预付的安置房款(相当于我公司以地换了一部分现金和一部分安置房),但房管局只支付其中一部分金额,而地税局则认为我公司应就拆迁协议中的拆迁补偿总金额(包括未支付的作为预付安置房款的)全部确认收入,税法依据(文件号)是什么:没有分了,我公司能否就只收到的那部分安置款确认收入?如果能,公司名下的一块地被政府以旧城改造名义回收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房管局与我公司签定了一份房屋征收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所以请大侠们大方赐教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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