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购买商住两用房作为住宅用途,是否可以公积金贷款?
有关这个问题搜索了很久,有不同的答案:1,不行,算商用房,只能商贷,最多把公积金提取出来填进去。2,看实际用途,实际用途为住宅的就可以,为商业的就不可以。似乎矛盾的焦点集中在,商住两用房是全部认定为商业性质,还是根据房子自身实际用途来认定(比如楼下开店楼上住家的区别对待)
其他答案
谢邀,我只说我们这里的规定。商住两用房属于综合类用途,土地出让年限只有五十年,而且各类收费标准都是比照商用房收取。这种房屋是肯定不属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的对象,我们不会给这种房屋提供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是用于满足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请特别注意“基本”二字,我们制定相关政策都必须围绕这两个字,房屋面积、用途、贷款上限、申请人住房数量等都存在限制。简单说,住房公积金的帮助 展开
2015-09-12 16: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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