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的出现,目的是实现担保的首要功能,就是使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以外,获得一种有利的救济手段,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债权人的一种救济。房地产抵押担保属于经济合同行为受我国相关法律的规范,如《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展开
房地产抵押的出现,目的是实现担保的首要功能,就是使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以外,获得一种有利的救济手段,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债权人的一种救济。房地产抵押担保属于经济合同行为受我国相关法律的规范,如《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担保法》规定,如果担保合同的内容违法(指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则合同无效,此时相关的房地产估价同样出现法律问题。 担保法关于房地产抵押方面的违法行为做出相应的规定,以下列房地产抵押的,为违反法律,抵押合同无效:〈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允许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但是如果财产所有权属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的非教育设施或者非医疗设施,例如幼儿园的小卖部,学校办的商店,医院办的农副产品基地,是可以抵押的;〈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地产。主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继承发生后,遗产尚未分割的房地产,此时财产到底归谁所有尚未清晰。第二种情况是有争议的财产,民事主体就财产的归属问题尚未达成一致,有关的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正在进行司法裁决或仲裁进行期间,而未有终局的处理决定,此时财产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尚未清楚,故此类有争议的房地产不能用作抵押;〈5〉被依法查封、扣押的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房地产;〈6〉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抵押的房地产。如已列入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换句话说,以上的房地产不得抵押。另外,对抵押合同的生效也做出规定,即房地产抵押合同自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