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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的约定期限届满,是否需要办理延期登记?应当如何办理?当事人不来办理延期登记,登记机关有否责任?

理想新cheng|2015-09-23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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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说的房地产抵押的约定期限,实际上是所担保的主债权的履行期限。因为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就有权行使抵押权。 主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并不一定要立即办理延期登记。因为抵押权作为一种物权,只能因债的履行、抵押权的行使或抵押物的灭失才能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 展开
2015-09-23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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