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二手房买卖 居间协议 买卖合同 有不同以那个为准
上海, 先签了居间协议, 约定送空调,电视,洗衣机,等电器和家具。然后过了几天,签订了买卖合同,在附加条款三约定交房时包括设备-固定设备,装饰-保持现状。仔细看过居间协议,没有说其效力大约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体没有提及居间协议。 想请问:1)固定设备具体包括哪些?2)如果发生冲突,以哪个为准? 谢谢。
其他答案
居间协议如果和买卖合同冲突,应该以后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但我看了你的提问,似乎两者之间没有冲突,只是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不够明确而已。从诚实信用原则,应该按居间协议中的约定确定交房时的标准。
2015-10-24 17: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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