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天津 通过中介 想要购买一套在价值48万的二手房 买卖双方达成一致 然后9月8号在中介处签订
本人在天津 通过中介 想要购买一套在价值48万的二手房 买卖双方达成一致 然后9月8号在中介处签订了一式三份的买卖协议 并交给卖方8000元定金 2000中介费交给中介 协议规定一个月以后 也就是10月8号 双方开始办理贷款买房手续 这期间 卖房原房产持有者将房子过户到他妻子名下 签协议的时候 是这个男的跟我们签的 代理妻子... 展开
本人在天津 通过中介 想要购买一套在价值48万的二手房 买卖双方达成一致 然后9月8号在中介处签订了一式三份的买卖协议 并交给卖方8000元定金 2000中介费交给中介 协议规定一个月以后 也就是10月8号 双方开始办理贷款买房手续 这期间 卖房原房产持有者将房子过户到他妻子名下 签协议的时候 是这个男的跟我们签的 代理妻子 办理一切事务 而且 负全部的法律责任 但是 就在我们做完房产评估之后 卖方却要求我们延迟两个月交易 因为 他去办理了小额贷款 房产证压在了银行 因为 中间他涉及到假离婚 公积金贷款 所以 我们不想等 但是 他不愿意按照协议赔付我们双倍的定金和中介费以及评估费 如果 10月8号之后 卖方还不能与我们正常办理手续和贷款 算不算他违约?因为他们的原因造成房子不能按约定时间办理手续 我想退出 不买了 算我违约吗?如果他不赔付我损失 我起诉他 有胜算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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