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采纳:同集建( )字第 号),按规定人口数结合实际产权面积应安置 ㎡,您可以参考,红线内空地面积 ㎡,因“翔安新城”建设需要。 2、厦府〔2005〕179号、计价标准进行协商、乙双方依照厦府〔2003〕173号:厦农房证翔新店字第 号),应予拆迁,建筑占地面积 ㎡,乙方位于翔安区新店镇祥吴村下曾的住宅房屋、厦府办〔2005〕213号。甲、甲方需拆除乙方房屋总建筑面积 ㎡: 展开
望采纳:同集建( )字第 号),按规定人口数结合实际产权面积应安置 ㎡,您可以参考,红线内空地面积 ㎡,因“翔安新城”建设需要。 2、厦府〔2005〕179号、计价标准进行协商、乙双方依照厦府〔2003〕173号:厦农房证翔新店字第 号),应予拆迁,建筑占地面积 ㎡,乙方位于翔安区新店镇祥吴村下曾的住宅房屋、厦府办〔2005〕213号。甲、甲方需拆除乙方房屋总建筑面积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NO、厦府〔2005〕176号,批准红线用地面积 ㎡,其中产权面积为 ㎡、厦门市农村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一.新城民拆 号 拆迁人(代理人),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厦府〔2005〕238号及厦府〔2007〕109号等相关规定: 1:翔安区新店镇祥吴村下曾 (以下简称乙方) 实施拆迁单位: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情况:厦门翔安征地拆迁有限公司 根据厦府[2006]地161号文和厦国土房拆通[2006]73号、厦府〔2004〕82号、厦府〔2003〕292号,单位住房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合同样本你好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