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清首付款,6个月后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本人于2015年9月购买一套商品房,并签订买卖合同交清首付45%,用公积金贷款,15年9月新单位才从市公积金中心托管账户中将我的公积金转移到单位账户中(托管前,我的公积金是从2007年到2012年6月份正常缴存,2012年7月到现在的新单位期间原单位将我的公积金托管到市公积金中心【托管期间没有交公积金,也交不到】。新单位从今... 展开
本人于2015年9月购买一套商品房,并签订买卖合同交清首付45%,用公积金贷款,15年9月新单位才从市公积金中心托管账户中将我的公积金转移到单位账户中(托管前,我的公积金是从2007年到2012年6月份正常缴存,2012年7月到现在的新单位期间原单位将我的公积金托管到市公积金中心【托管期间没有交公积金,也交不到】。新单位从今年9月份才开始为职工购买住房公积金,并统一补交了1到8月的公积金),请问这种情况,我用公积金贷款能办下来不?如果能是否要向开放商交买卖合同上提到的所谓违约金!还有就是我在买房时开放商置业顾问只说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但公积贷款条件和要求对方没有详细说明,本人也不清楚要连续缴存6个月 收起
不是张果老|2015-11-15 12:18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