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甲方的二手房,当时甲方的房子也是在银行办理的按揭,而且房产证也经济适用房转的商品房,因为考虑到房产证未满两年产生3W的交易税(还差9个月),所以我们双方在房屋转让协议上协商注明9个月后等房产证满两年再办理过户,2015年9月30日,由乙方支付购房首付款80000元,并按月支付甲方每个月的房贷4000元,每... 展开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甲方的二手房,当时甲方的房子也是在银行办理的按揭,而且房产证也经济适用房转的商品房,因为考虑到房产证未满两年产生3W的交易税(还差9个月),所以我们双方在房屋转让协议上协商注明9个月后等房产证满两年再办理过户,2015年9月30日,由乙方支付购房首付款80000元,并按月支付甲方每个月的房贷4000元,每月由甲方出具收据,到过户之日累计结算为购房款。。协议后我就把房屋重新装修花了好几万,就在即将入住的时候,有典当公司拿着有甲方夫妻二人签字按手印的房屋全权委托公证书上门,说甲方在他们公司有借款60000元,必须还清我才能入住(甲方的贷款是在房屋买卖交易之前的,我们根本不知情)不然的话他们有权到法院申请把房屋拍卖来偿还他们的借款。。。。我现在怎么办,甲方也不还款,典当公司过两天就说去法院上诉封房拍卖,我现在前后投了13W在房屋里,还没住一天。。。我该怎么办啊,一家老小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