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权登记违约赔偿问题
您好,我有个赔偿问题需要咨询。我于2013年9月26日签订购房合同,2013年12月23日拿到钥匙,但是土地分割证是6月11日给我的,导致我2014年10月11日蔡办理到房产证。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1页第十四条约定“开发公司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机关登记备案,如因出卖人原... 展开
您好,我有个赔偿问题需要咨询。我于2013年9月26日签订购房合同,2013年12月23日拿到钥匙,但是土地分割证是6月11日给我的,导致我2014年10月11日蔡办理到房产证。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1页第十四条约定“开发公司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机关登记备案,如因出卖人原因,买卖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己付款的0.01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请问我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赔偿多少钱,违约日期应该如何计算? 收起
二三线城市|2015-11-16 14:32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