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购入一二手房,房价26W,首付10W约定10
8月份购入一二手房,房价26W,首付10W约定10月底付清,后因贷款原因导致不能按期付清,后联系中介和房主签订补充协议约定11月底付清,后来银行贷款办好通知12月14日才能打款至房主账户,房主以卖房款原来是用于购入新房,由于我未按约定付清16W尾款故向其子借款16W,16W是其子做生意进货用。故要求我赔偿其子生意损失按照16... 展开
其他答案
你好,你与房主买卖合同,房主向其子借款,以及其子生意损失是三个不同法律关系,你不需要赔偿他的生意损失。但你未按时付清房款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没有约定违约金,所以违约金的数额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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