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与2012年4月21日与某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2014年4月30日我收了房。收房后发现开发企业存在违约问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买受人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未征得买受人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恢复,如不能恢复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款0.5%的违约金。 现在开发企业承认修改了小区平面图,在二期开发区域增加了一栋楼房但其强调 1、该修改在与我签订合同前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2、我已经收房;3、修改区域为
您好! 我与2012年4月21日与某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2014年4月30日我收了房。收房后发现开发企业存在违约问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买受人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未征得买受人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恢复,如不能恢复的,出卖...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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