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契税的问题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研究过烟台的契税征收标准,虽然143平和144平只增加了一平,也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可是契税增加的部分应该由谁增加呢?(一)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人,下同)唯一住房的,减按1%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90平方米以上... 展开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研究过烟台的契税征收标准,虽然143平和144平只增加了一平,也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可是契税增加的部分应该由谁增加呢?(一)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人,下同)唯一住房的,减按1%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1.5%)。(财税[2010]94号) 除上述规定的税率外,单位和个人购买房屋、房屋赠与(遗赠属于赠与)、房屋交换(按差价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执行3%税率。按照一百万来算,143的契税是1.5万,而144平的契税就变成了3万,这多余的部分究竟应该谁来承担呢? 收起
xjn15|2016-03-17 18:19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