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房办理过户时百分之五的补交款应由卖家还是买家出
我于2002年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卖家有房产证,只是发票和土地使用证丢失,协议上写房子可以过户,过户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可以协助。我一直未过户。最近出售房子给买家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房子只有百分之九十五的产权,不能过户。而直到我和第三方签订合同前打电话给卖家请求协助时卖家都未说明房子不是全产权。请问现在这百分之五补款应该由谁... 展开
我于2002年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卖家有房产证,只是发票和土地使用证丢失,协议上写房子可以过户,过户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可以协助。我一直未过户。最近出售房子给买家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房子只有百分之九十五的产权,不能过户。而直到我和第三方签订合同前打电话给卖家请求协助时卖家都未说明房子不是全产权。请问现在这百分之五补款应该由谁来承担?我自己先补交了先给第三方过户还是先和卖家协商补交款后再办过户?卖家算不算欺诈,过了十三年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前几天我们三方一同办理过户手续,被告知不是全产权房时,卖家说房产证是他私下找人办的,他以为能拿到手就是全产权。这种集资房在零二年未补足百分之五的情况下能否办理房产证?房产证上写的是私房,附属页空白。我现在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这补交款应该由谁来出。 收起
起名测名|2016-04-08 17:42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