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问题
我公司作为投资方参与土地一级开发,业主为地方政府或其平台公司,施工方为总包单位,我公司为投资方,收益分享机制有三种,第一种,投资方按照投资额的固定比例享受回报,第二种根据未来土地拍卖价格享受收益分成,第三种为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相结合,其中浮动收益同第二种模式,请问:固定收益模式下,缴纳增值税时能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 展开
我公司作为投资方参与土地一级开发,业主为地方政府或其平台公司,施工方为总包单位,我公司为投资方,收益分享机制有三种,第一种,投资方按照投资额的固定比例享受回报,第二种根据未来土地拍卖价格享受收益分成,第三种为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相结合,其中浮动收益同第二种模式,请问:固定收益模式下,缴纳增值税时能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第二种模式按照2013年15号公告,属于投资行为,营改增之后是否可以不征收增值税?第三种模式,能否区分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分别按照贷款服务和投资行为缴纳增值税和不征增值税,谢谢! 收起
wghvc|2016-04-25 09:54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