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遇到这么件糟心事。我2012年5月购买了一辆汽车,办理了36期的按揭贷款,于今年5月最
律师,您好!我遇到这么件糟心事。我2012年5月购买了一辆汽车,办理了36期的按揭贷款,于今年5月最后一期按揭款付清后,就OK了。但由于自己的疏忽,计算错误,最后一期的按揭款少计算了,一直以为全部还清了借款。今日担保公司告知我去办理手续,到了后,被告知还有一期未还,造成违约。按照合同条款约定“乙方发生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款时,甲... 展开
律师,您好!我遇到这么件糟心事。我2012年5月购买了一辆汽车,办理了36期的按揭贷款,于今年5月最后一期按揭款付清后,就OK了。但由于自己的疏忽,计算错误,最后一期的按揭款少计算了,一直以为全部还清了借款。今日担保公司告知我去办理手续,到了后,被告知还有一期未还,造成违约。按照合同条款约定“乙方发生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款时,甲方有权根据银行出具的催收通知书催款或收管抵押车辆,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总额10%的违约金”。由此,担保公司向我索取2万元的违约金,我不服。理由如下,第一,从违约事实来看,我确为逾期支付该笔款项,但违约时间离最后缴款时间刚刚过了5天,第二,在此期间,无论是银行,担保公司或是其他第三方没有以任何形式,包括电话、短信、书面催收等形式向我告知逾期支付按揭款一事。由此,我判定, 担保公司有故意隐瞒正常催收流程,造成我的违约,恶意收取非正常手段的“违约金”。在整个过程中,担保公司以欺瞒的形式,骗取了我的汽车钥匙,扣押了我的车辆,迫使我处于极其被动的弱势情形。为此,想求助于律师,了解是否该担保公司有如此权利?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收起
静约|2016-05-04 15:21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