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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契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10月1日执行的文件:房屋契税按1.5收,但内蒙古乌海市2012年7月6日才发文并按此日期执行,就是 2012年7月6日以后买的房才按1.5收税,以前的都按3%收,我的房签购房合同日期是2012年5月30日,我还能享受契税优惠吗?我想问内蒙古乌海市政府契税执行日期有权自己定吗?谢谢
团团大叔|2016-05-11 10: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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