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时过户
今年9月签定买卖合约,约定11月10日过户,同时支付了80万元定金。后买方资金出现问题,除贷款额外,又做了约6笔商业信用贷,在卖方的一再催促下,11月30日才去过户,因当日资金来不及托管,直接支付了卖方40万元房款。但由于过户当日,建委查到房子在卖方另一国籍名下(因卖方有两个国籍)导致当天未能成功过户。但是因为先缴纳了税费约... 展开
今年9月签定买卖合约,约定11月10日过户,同时支付了80万元定金。后买方资金出现问题,除贷款额外,又做了约6笔商业信用贷,在卖方的一再催促下,11月30日才去过户,因当日资金来不及托管,直接支付了卖方40万元房款。但由于过户当日,建委查到房子在卖方另一国籍名下(因卖方有两个国籍)导致当天未能成功过户。但是因为先缴纳了税费约60多万元,且当日为月末最后一天,所以未能退税,税务让一个月后的月末来退。后卖方变更了房权,并办理了离婚,将房子过到其爱人名下,同时重新进行了网签,并签定补充协议,约定批贷函下来3个工作日过户。1月12日批贷函下来后,买方又以资金不到位为由,将过户日期拖延。同时1月19日发现,一直未去退还的税款不是当天退,当天又能交,因此目前的争执点是:1、买方没有多余的60万元进行缴税,可以过户,便要在过户后先欠卖方60万元,直到税务退还。2、卖方认为买方多次出现逾期不去过户,不想再继续交易,可以将先期收到的120万元返还。如果不同意,就足数过户,不能在过户后还有拖欠,因为税费可以退时买方迟迟没去退。 收起
激情广角|2016-05-25 10:42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