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亡,留下一处41平米房屋,去世前在单位交了两千多圓钱,一直居住,房屋产权属于单位。父母去世多年
父母双亡,留下一处41平米房屋,去世前在单位交了两千多圓钱,一直居住,房屋产权属于单位。父母去世多年有其唯一的女儿通过地方单位政策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共交费用一万五千圆左右,产权还是她父亲的名字,现在想通过继续公证把名字更换其女儿的名字。请问继承公证费怎么计算?与商品房计算标准一样吗?41平米大概需要多少公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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