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在南阳市方城县贷款买的房子,当时签完借款合同
13年在南阳市方城县贷款买的房子,当时签完借款合同银行一直没给合同原件或任何副本。于是我每月按照银行发送的还款提醒短信注明的额度进行还款。2015年底,我一再要求银行客户经理提供借款合同后,对方终于给我提供了一份借款合同原件,翻看后,我发现合同注明的还款利率是基准利率上浮5%,而我每月实际执行的还款利率却是基准利率上浮15%... 展开
13年在南阳市方城县贷款买的房子,当时签完借款合同银行一直没给合同原件或任何副本。于是我每月按照银行发送的还款提醒短信注明的额度进行还款。2015年底,我一再要求银行客户经理提供借款合同后,对方终于给我提供了一份借款合同原件,翻看后,我发现合同注明的还款利率是基准利率上浮5%,而我每月实际执行的还款利率却是基准利率上浮15%。于是我找到客户经理,说明情况后对方给出如下回答——借款合同利率应该签署有误,估计是当时制定合同的人笔误,现在只能按照15%缴纳。并且对方有意将我的合同原件5%改为15%,我发现后制止了他,对方很生气,说即使我去法院上告他也不怕(而我从始至终没讲要去告他,只求给个解释)。现在想咨询您,针对我的情况,我需要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权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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