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定金后才发现房子的使用年限是35年
我看中了一套房子,并交了3万块押金<br />交押金形式是以借款协议来签的个人拟定形式合同<br />后来要签合同的时候才发现使用年限才35年!!<br />商品房的使用年限都是60 70年的,这么短<br />我们企不是刚还完房贷就要搬走??<br />我们现在不... 展开
我看中了一套房子,并交了3万块押金<br />交押金形式是以借款协议来签的个人拟定形式合同<br />后来要签合同的时候才发现使用年限才35年!!<br />商品房的使用年限都是60 70年的,这么短<br />我们企不是刚还完房贷就要搬走??<br />我们现在不肯签买房合同,可要怎么才可<br />把押金拿回来呢??<br />问题被 Q6010250 进行了补充: <span class="quote"><span>用户于 2009/12/21 11:38:38 进行了补充:</span><br />借款协议第一条是这样写的,如果我未能按约定买下这套房的话,要将定金无息借给房产商一年后返还!最后一条是这样写,如果我按约定购买这套房子的话,此借款协议自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自动作废!<br />可当我们看到商品买卖合同后,才发现房子的使用年限是35年,这样的房子还有谁愿意买???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br />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给付利息。这一条不是和借款协议有冲撞吗?如果这样是不是借款协议不成立呢?</span><span class="quote"><span>用户于 2009/12/29 10:59:56 进行了补充:</span><br />房产商用新物权法来跟我们说房子到期后会自动续期,可我已经查过了,那只针对住宅建设用地,可这套房子的是商业住宅用地,也就是商业用地,目前国家并没有出后对商业用地到期时相对的法规!退房的话房地产商说要扣除1500元人民币,请问这样扣除违约金合法吗?如果我要上诉的话需要多少钱?如果我赢了官司费用怎么算?</span>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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