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种畜场是虎林市畜牧局下属的一个事业单
律师您好,我们种畜场是虎林市畜牧局下属的一个事业单位,现在是以种地为主,2003年,当时的场长与社保局联系,与广大职工商量补交十年的社保费,我们场就可以办一个只交百分之十八的保费,退休后就可以开百分之五十的养老金,经过全场的职工代表研究决定参加了社保。直至到2014年的上半年,这个社保机制一切正常运转,到了退休年龄的按时办理... 展开
律师您好,我们种畜场是虎林市畜牧局下属的一个事业单位,现在是以种地为主,2003年,当时的场长与社保局联系,与广大职工商量补交十年的社保费,我们场就可以办一个只交百分之十八的保费,退休后就可以开百分之五十的养老金,经过全场的职工代表研究决定参加了社保。直至到2014年的上半年,这个社保机制一切正常运转,到了退休年龄的按时办理退休手续,领到自己的一半退休金。也就是在14年的下半年就有几个退休人员到市里告状要求开全额工资,市长同意了,要求我场以借资的形式从财政借款500多万给退休职工补发了14年至15年的另一半工资,而且这些借款要求从在职职工的承包费中偿还,这样已经增加了在职职工的负担,在15年年底巡视组入住虎林的时候,这几个退休职工又去告状要求补发03年至13年的另一半工资,市长又答应了,这次要求直接从土地承包费中出钱,市长将命令传达到畜牧局,畜牧局就要求我们场领到执行,在职职工反应强烈,我作为一名场支部书记实在无能为力,不知道市领导的决定是否有政策依据法律依据,这社保之外的另一半工资到底应不应该又在职职工出钱给补发,我们确实找不到相关的政策说服百姓,特恳求律师的帮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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