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套二手房,交房之前我告知原业主我不需要使用他办理的有线电视,需要他自行把有线电视服务关停。后来他告知我他当时有线电视签了三年协议,现在用了一年,未用满3年无法办理关停业务。他意思要过户给我,剩下两年费用由我本人承担,每年费用约400元。我现在拒绝他这个要求,合理吗?
其他答案
你的要求 是合理的,就看你们办理过户没有,如果办理过户你就不用管他,因为光纤是用他的名义办理的,收费也收不到你的头上,如果没有过户,那么房东有权利不卖房子给你,如果过户了,房东不交房给你,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国家只承认房产证上的权属人,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那么该套房产法律上便是属于你的,你有权利追回自己的财产
2016-06-12 18: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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