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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6日存了一笔钱,2014年3月19日结婚3月21日把这

2013年12月6日存了一笔钱,2014年3月19日结婚3月21日把这笔钱借给了公公的朋友,从2015年3月21日又从新打了个借据,2016年4月20吵架离婚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公朋友把钱给了我前夫手里但是原借据在我手里,我们于2016年5月20日离的婚,现在我起诉借款人法院说这属于共同财产我前夫拿钱也是理所应当,属于共同财... 展开
水晶小生之最终幻|2016-07-30 17:3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江堰

你好,能够证明该借款源自婚前个人财产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2016-07-30 18:08
来自北京市

静约

可以上诉。,,,,,,,,
2016-07-30 18:01
来自北京市

chuhanman

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可以面询律师帮助处理。
2016-07-30 17: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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