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签订购房合同,约定3成首付,其余贷款。后开发商原因,不能办理贷款,从未给我发过办理贷款通知(现对方不承认是他们原因),一直搁置。后2009年12月3日,对方找到我,提出换一种方式:
2005年签订购房合同,约定3成首付,其余贷款。后开发商原因,不能办理贷款,从未给我发过办理贷款通知(现对方不承认是他们原因),一直搁置。后2009年12月3日,对方找到我,提出换一种方式:
其他答案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16-08-06 13: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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