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 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09年9月19日我看好了一套二手房,当天就订了,当时买卖双方中介都在场。签了购房协议并付了2000元定金,由于原房东的房子还在贷款,所以原房东委托中介办理垫资提前还贷,并约定在09年10月10日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到了10月9日,中介资金周转不了,没有垫资,当然过不了户,这时中介就和我签... 展开
律师先生: 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09年9月19日我看好了一套二手房,当天就订了,当时买卖双方中介都在场。签了购房协议并付了2000元定金,由于原房东的房子还在贷款,所以原房东委托中介办理垫资提前还贷,并约定在09年10月10日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到了10月9日,中介资金周转不了,没有垫资,当然过不了户,这时中介就和我签了份承诺书,内容大致这样的:中介承诺在10月16日前给买方办理过户手续,若办理不了将付房屋成交价的5%作为违约金,往后每延迟一日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本合同一式两份,均有法律效应,然后双方签字,中介的签字方是专门签合同的文员并非中介老板,当然也盖了他们的公司印章!今天是16号了,中介打电话给我,资金还是周转不了,还是不能办理过户!还我我再等一个礼拜!我当然不愿意了,大致情况就这样,请问这样的承诺书在法律上有法律效应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