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于2015年5月21日和一家民营企业续签借款合同借给现金100万元,期限1年,今年5月21日到期,月息2分,合同规定美月21日付息,在15年的8月9月就托欠10天和一个月的时间付的息,10月份开始到现在就一直没有付息了,我多次催收未果,去年12月份和今年的2月份他又提前还了本金30万,下欠本金70万。企业老总说为... 展开
律师你好!我于2015年5月21日和一家民营企业续签借款合同借给现金100万元,期限1年,今年5月21日到期,月息2分,合同规定美月21日付息,在15年的8月9月就托欠10天和一个月的时间付的息,10月份开始到现在就一直没有付息了,我多次催收未果,去年12月份和今年的2月份他又提前还了本金30万,下欠本金70万。企业老总说为了减轻企业的压力现在只还本金利息今后再说。?今年5月几号我去找到企业老总我说5月21日借款就到期了,如果按期还不了钱我就要走法律程序,他连说到没有必要保证在7月份本息一起还,在借款合同期内我也就放弃起诉了,7月份我又去,他又说8月份没有问题,昨天我又去他说还没有和担保公司协商好借钱的事,叫我们再等等。现在的问题是1·我没有在借款合同期内起诉,现在起诉我还能主张他没有按时付息和还款的违约金吗?违约金我可以按每日万分之6.66元计算吗?2·这一年他拖欠支付的利息我可以主张按月息2分计算复息吗?3·(假设)他如果在我没有起诉前把这70万元本金还我了,还款时把借条给收了,但是利息等没有付,我没有了借条我怎么起诉利息,复息和违约金?麻烦律师解答回复!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