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年初买了一套二手房,2016年2月24日在中介处双方商定以总价68万元成交,并当场签订买卖合同
我今年年初买了一套二手房,2016年2月24日在中介处双方商定以总价68万元成交,并当场签订买卖合同,交付定金2万元,定金交由中介保管,合同写明“双方于60天内办手续”,如果一方违约,将赔偿对方“总房款10%”的违约金,10几天后,房主提出加钱被我拒绝,房主即表示房屋不卖了,这是房主第一次违约,我即起诉至法院,过了10多天,...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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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16-08-18 11: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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