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青浦有处房产,最近通过中介卖给了乙方。并且乙方、我方、中介共同草签一份协议,乙方并付了我定金。但是乙方签字后,口头说明签署正式购房合同时要用他亲戚的名字(但这项说明未写到协议里),因为他已经在上海有套房产,且不具备5年社保购房资格。我现在因工作变动,还需留在上海,这是唯一的房产,不想卖这房子了,退还他定金,但是乙方不... 展开
我在上海青浦有处房产,最近通过中介卖给了乙方。并且乙方、我方、中介共同草签一份协议,乙方并付了我定金。但是乙方签字后,口头说明签署正式购房合同时要用他亲戚的名字(但这项说明未写到协议里),因为他已经在上海有套房产,且不具备5年社保购房资格。我现在因工作变动,还需留在上海,这是唯一的房产,不想卖这房子了,退还他定金,但是乙方不肯。现在乙方要我付违约金,算我违约吗?我自己分析如下:1、乙方本身就不具备购房资格,但还与我签署这份购房合同,后面的程序准备偷梁换柱,本身就不合法。我有权拒绝这份协议执行对不对?(合同违约责任3.1款已经载明,甲乙双方都应当积极履行本合同义务,提供本次交易所需真实材料。甲方保证有权出售该房地产,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征得该房地产全体权利人的同意;乙方保证未违反限购规定,具备购买该房地产资格;任何一方违反前述约定,视为违约。)2、等到他亲戚过来,通知我过去签署正式购房合同,我可以拒绝签字,我应该有这个权利对不对?3、乙方说他有受让文件和协议,他出钱购房,房产证名字用他亲戚的,但前提他本身就不具备购房资格,怎么还可以转让?如果乙方确定有购房资格(弄虚作假的我肯定要举报),后续的过户、购房合同签字用乙方亲戚的名字,那我就只能认了,那只能卖给他了。如果等签署正式网签合同时,乙方还不具备购房资格,而转让给他亲戚来和我签署合同,后续的程序我不执行,我这样操作是不是有法律依据?问题:1、通过以上分析,如果我拒绝协议执行,协议本身是谁违约在先?(合同上违约责任条款上已经表明:乙方保证未违反限购规定,具备购买该房地产资格,否则视为违约)2、乙方转让“买受人”的前置条件是否要求乙方未违反限购规定,具备购买该房地产资格,才可以进行转让?如果乙方痛快地答应不买我这个房了,我也通快地退还他这个定金。但是乙方死磕着我这房子不放,并威胁我,要是我拒绝后面的程序执行,铁定要我赔偿他违约金,没得商量!让人难以接受,求熟悉上海房产方面的律师帮我解惑,叩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