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9月12日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协议中说明房子为预售商品房;规定了认购金5万元,并要求在7天内
我于9月12日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协议中说明房子为预售商品房;规定了认购金5万元,并要求在7天内签订购房合同。后来应开发商要求于9月17日补交定金5万。至今已过签订合同时限,还未查询到预售证的公示。经多次询问,售楼部也表示要到月底才能签约。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开发商拿到了预售证,还能其要求退还已交所有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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