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房人,买房人不买我的房子了,我们面谈了两次,第一次“他分到两限房不买我的房子了,因为他那个房子
我是卖房人,买房人不买我的房子了,我们面谈了两次,第一次“他分到两限房不买我的房子了,因为他那个房子便宜”!第二次他的理由是“因为北京出台限购限贷政策,首付比例提高,他买不起了,无法履行合同了!这两个理由算不算他违约,属于不可抗力的吗?中介公司说我们没有签订正式的纸质解约合同,我的房子不能再挂出去卖?因为定金我没有退给他!
其他答案
前面的理由不属于不可抗力,属于违约事由,对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后面的限购政策属于情势变更,是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终止合同,恢复原状,具体要看对方的违约事由是什么
2016-10-16 15: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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