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于2004年元月28日购买了安庆市开发区梦祯苑小区一套住宅房(606室)。原规定建筑层数为六层,后因开发商违规建筑,加盖了第七层住房,而后在2005年工程验收时,开发商未和我老公协商就私自将已经交付使用的606室墙壁非法打通,并且封闭了通往7层的楼梯,而后开发商又要求我老公购买第7层中的48 平方米(这样第七层就是第六... 展开
我老公于2004年元月28日购买了安庆市开发区梦祯苑小区一套住宅房(606室)。原规定建筑层数为六层,后因开发商违规建筑,加盖了第七层住房,而后在2005年工程验收时,开发商未和我老公协商就私自将已经交付使用的606室墙壁非法打通,并且封闭了通往7层的楼梯,而后开发商又要求我老公购买第7层中的48 平方米(这样第七层就是第六层的复式楼以便验收),并于2005年4月18日签订了补充协议购买606室楼上的48平方米,当时交付了7层钥匙,约定购房款2万元分十年给付开发商。此后,工程验收后,开发商出尔反尔拒不履行协议又避而不见,致使4月18日的补充协议无法履行。直到2014年底,我老公才知道开发商早已将楼上的第七层违规建筑卖于他人,并且为他人非法办理了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与购买人在房屋登记处立下承诺书,以605室的跃层办理了房地产权证)。给我今后的居住带来了无穷的隐患,楼上跃层的隔音效果非常不好,势必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请问:当年的违规建筑如何能转变为合法建筑?房地产权证不是应该有独立的门牌编号吗?房屋的跃层能否分开独立买卖并独立办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