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小产权房迁政策相关情况参考如下: 拆迁补偿安置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货币补偿标准: 1、公产、单位产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筑面积×(评估单价×95%)。 2、私产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筑面积×评估单价 二、非住宅房屋 展开
天津市小产权房迁政策相关情况参考如下: 拆迁补偿安置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货币补偿标准: 1、公产、单位产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筑面积×(评估单价×95%)。 2、私产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筑面积×评估单价 二、非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货币补偿标准: 1、公有非住宅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筑面积×(评估单价×80%) 2、自有非住宅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筑面积×评估单价。 拆迁产权不明确或者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产权调换的房屋,过渡期限 (1)产权调换房屋为多层(1至6层)住宅楼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 (2)产权调换房屋为中高层(7至11层)住宅楼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3)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12至24层)住宅楼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0个月; (4)产权调换房屋为25层以上住宅楼或非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