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案情是这样,今年五月份我在武汉东湖新区通过中介签订合同购买了一套房产,购房合同已经签订。定金也交齐。按照购房合同是先交定金再银行贷款,卖家拿到贷款后过户,过完户再交付卖家剩下款项。签订合同后武汉房价上涨,卖家家未按照合同规定20日内协助去银行贷款。后贷款过程中本人(买家)因为之前有几个月的学校助学贷款未按时还清导... 展开
各位律师好:案情是这样,今年五月份我在武汉东湖新区通过中介签订合同购买了一套房产,购房合同已经签订。定金也交齐。按照购房合同是先交定金再银行贷款,卖家拿到贷款后过户,过完户再交付卖家剩下款项。签订合同后武汉房价上涨,卖家家未按照合同规定20日内协助去银行贷款。后贷款过程中本人(买家)因为之前有几个月的学校助学贷款未按时还清导致贷款失败,当时通过中介告知卖家一次付款,但是卖家以我贷款下不来为理由不接电话不理中介。现在已经把房子查封,但是11月中武汉新政规定外地人不能买房子,我一下子又没了买房资格。因为按照合同规定要走仲裁,现在的问题是:1,仲裁员仲裁的时间会看买家有没有买房资格吗?会因为仲裁的时间买家没有了购房资格而仲裁合约解除吗?按照合同签署的时间我有购房资格,但是仲裁的时间就没有了。这里中介有个疏忽就是签订和约后并没有去网签。2.仲裁结果如果是按照原合约执行,卖家履行过户义务,我可以直接拿着这个仲裁书去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吗?法院会强制执行吗?我已经问过房管局只要法院强制执行出文书,房管局不会进行购房资格审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