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家,于2016年8月出售金山的房子。9月底前买家按照合同支付了定金及首付款40万。并于9月底双方至交易中心办理审税等手续,由于买家是在南京工作,交金都是在南京的,所以中介为其重新做了一份商业贷款手续,双方到11月底才进行过户,12月22日下家产证出来,拿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做抵押贷款,当时下家问清楚银行放款预计是1月初并... 展开
我是卖家,于2016年8月出售金山的房子。9月底前买家按照合同支付了定金及首付款40万。并于9月底双方至交易中心办理审税等手续,由于买家是在南京工作,交金都是在南京的,所以中介为其重新做了一份商业贷款手续,双方到11月底才进行过户,12月22日下家产证出来,拿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做抵押贷款,当时下家问清楚银行放款预计是1月初并告知我,直至今日2017年1月9日,我还未收到银行的款项,通知下家去银行查询,下家联系后回复,银行政策调整,款项要拖到2月份,我想咨询下家或中介公司是否需要赔偿我损失(注:房产合同上并未注明银行放款日期),现在我有刚刚打过电话的录音。下家当时和银行确认过1月发放贷款的,然后是这样告诉我的。录音里面有再三确认是一月初这个时间,买家也承认的。这个录音算得上证据吗?是否可以让他赔偿违约金?另外当时中介我也联系过了。因为中介当时是说过商业贷款审批很快的。基本一个月就可以搞定的,实际是我们9月底去审核,11月20日左右才去做的过户手续,这当中有2个月的时间。这段话现在我也有录音的,中介也是承认的,是否也可以追讨中介公司的责任?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