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月20号租下陶某(房子是陶某租房东的,转租一间给我们)的一间房子,当时口头协定房租900,押一付一,当天交了900押金,22号入住,交了一月房租,当时我们要求和陶某签合同,他手写了一份,写了押一付三,我们当时提出异议,他说合同是个形式,无所谓,我们当时也就没太在意,以后每月22号按时交房租给他,半年合同期满,我们嫌他们太... 展开
我3月20号租下陶某(房子是陶某租房东的,转租一间给我们)的一间房子,当时口头协定房租900,押一付一,当天交了900押金,22号入住,交了一月房租,当时我们要求和陶某签合同,他手写了一份,写了押一付三,我们当时提出异议,他说合同是个形式,无所谓,我们当时也就没太在意,以后每月22号按时交房租给他,半年合同期满,我们嫌他们太吵太脏,就重新租了房子,在距给陶某交房还有3天的时候,我们告知要搬走,但是他们说我们换房子没有提前10天告诉他,不退押金,当时既没有口头协定要提前十天告诉他,合同上也没有写,但是他们说合同上有一条要提前十天交房租,目的就是为了提前确定下月住不住,这是租房的规矩,我们不知道是我们的事,他上一个房客就因为没有提前告诉他,没有退押金。我们这才发现合同上有这么一条,我们自认倒霉,提出再给他7天的房钱,算是对他的补偿,但是他们坚持不同意,又变成了提前一个月告诉他们,说他们房子什么时候租出去。什么时候退我押金,房子空了几天就扣我们几天的钱,一个月租不出去押金就别想要了,请问这种情况,押金能要回来么?我应该找什么部门协调?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