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座房产同时被2次财产保全,该怎么办?
2年前我们买了一套动迁房,当时要5年后过户,于是私下签了一份买卖合同。为防止卖家“一房多卖”,我们一起去房地局办了一份抵押协议,协议大致内容是“卖家”由于资金需要向“买家”借款若干元,并把该房产抵押给“买家”(由于拆迁房不能实际过户,买卖也不受法律保护,这是拆迁房买卖通用的一种手段,至今还一直沿用的)。并且他们将房产证房屋等... 展开
2年前我们买了一套动迁房,当时要5年后过户,于是私下签了一份买卖合同。为防止卖家“一房多卖”,我们一起去房地局办了一份抵押协议,协议大致内容是“卖家”由于资金需要向“买家”借款若干元,并把该房产抵押给“买家”(由于拆迁房不能实际过户,买卖也不受法律保护,这是拆迁房买卖通用的一种手段,至今还一直沿用的)。并且他们将房产证房屋等全部都交付给我们。今年卖家在不通知我们的前提下前去补办房产证,我们一得知他们补办产证,便知他们心生悔意,意图不轨,就对房屋进行财产保全,并将他们告上法庭。法庭上他们狡辩说当时向我们借款,我们胁迫他们签了买卖合同。本来法官延期1个月后再开庭宣判,现在突然得知他们也对房屋进行了财产保全,而且比我们早了2天。请教高手接下来我们该怎么办?这种房屋被2次保全的话法官会如何处理?补充:我们的保全理由是“买卖纠纷”,他们的保全理由是“经济借贷纠纷”,分别向不同所在区的法院申请的。我是新手,没什么财富值,望有专业知识的网友诸我一臂之力,万分感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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