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上海浦东,我于4月份租借了个门面,当时看到门面上挂有店面转让的电话,于是我打电话过去,他说他是房客,不想经营,要转让该店面,第二天见了面,他说,他收取转让费,让我们的房租与合同与房东签,(暂命名转让人为甲,所谓的房东为乙,)第二天,甲方与已方同时在店面里等候我们,甲方称乙方是房东,同时,甲方为自己与乙方起草开具好了收款... 展开
地址:上海浦东,我于4月份租借了个门面,当时看到门面上挂有店面转让的电话,于是我打电话过去,他说他是房客,不想经营,要转让该店面,第二天见了面,他说,他收取转让费,让我们的房租与合同与房东签,(暂命名转让人为甲,所谓的房东为乙,)第二天,甲方与已方同时在店面里等候我们,甲方称乙方是房东,同时,甲方为自己与乙方起草开具好了收款收据,甲方收取了我的转让费1.2万并签字,乙方收取了我的房租与押金1.8万,我是签发支票给他的(后来经我调查,本支票背书人进了一家单位的帐户,上海工商网上均查不到该公司资料,开户行是上海银行),并在甲方为其起草开具好的收据上筌字,同时,乙方与我签定了时效为两年的合同.再后来的一个月里,我要求乙方为我提供各种资料用于办理营业执照用(后来经证实,这些全是他造假的公章办的).第二个月,我们开始装修,这时我接到了一个电话,称是物业,物业让我过去一下,他们说这是他们的房产,他们的房产不是租给乙方的,是租给丁方的,而且他们的合同规定不允许丁方转租,必须自己经营,并同时说为了保证我们的利益不继续受侵害,切断了我的水电费,我被迫让工人停工,损失了几千元.后来经物业传唤丁方,丁方出现了,承认了他们把房屋转租给乙方的事实,也签了两年的合同,而丁方与物业的合同还剩下半年的时候便到期.我报了警,现在警方正在调查中,不晓得会不会定乙方与甲方诈骗,现在乙方与甲方均不接我电话,也不出面,经我通过江西公安调查甲方与乙方身份证门牌号完全相同,父子关系或兄弟关系的可能性极大.有可能联合诈骗.请问,我这种情况与这种不大的标的,律师会受理吗?如果会受理,请与我取得联系.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