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与前妻协议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价值420W,有130W贷款未还清)、宝马车(价值30W)归前妻所有,离婚后2个月内给予我90W补偿款。2015年4月,我发现对方转移房产后,起诉至深圳南山法院,官司胜诉。但前妻已转移财产无力偿还,拖欠至今。目前案件申请强制执行中。2016年4月,前妻母亲及姐姐拿着我们购买深圳房产... 展开
2014年与前妻协议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价值420W,有130W贷款未还清)、宝马车(价值30W)归前妻所有,离婚后2个月内给予我90W补偿款。2015年4月,我发现对方转移房产后,起诉至深圳南山法院,官司胜诉。但前妻已转移财产无力偿还,拖欠至今。目前案件申请强制执行中。2016年4月,前妻母亲及姐姐拿着我们购买深圳房产时的借条起诉我俩还款60W,60W负债我们在协议离婚时已讲明由拿房者还,只是没有写到离婚协议里。借条当时前妻已各种理由没有还给我。60W的债务组成(前妻姐姐借50W,前妻母亲借10W),这60W借条是由我签署,但款是直接打给了前妻,没有经过我的手。之前说前妻母亲的10W是现金汇入,现在提供的证据又是91000元的银行转账。我是否可以对此表示异议。是否可查到前妻转移房产的款项去了哪里?目前官司已开庭,想换律师中。。如果成功率高,必有重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