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原是黑龙江省xx矿业集团铁路运输部的管理干部,1998年参加工作的国分毕业生,今年48周岁。当年被迫下岗,后没通知我上岗,而是在2004年通知我不能上岗,只有买断工龄或协议参保,11年的买断工龄钱只是可怜的6765元,不领取买断工龄的钱,还可与企业协议参保,用我的买断工龄的钱单位给我交养老保险直至退休不足单位补齐,当... 展开
您好,我原是黑龙江省xx矿业集团铁路运输部的管理干部,1998年参加工作的国分毕业生,今年48周岁。当年被迫下岗,后没通知我上岗,而是在2004年通知我不能上岗,只有买断工龄或协议参保,11年的买断工龄钱只是可怜的6765元,不领取买断工龄的钱,还可与企业协议参保,用我的买断工龄的钱单位给我交养老保险直至退休不足单位补齐,当时协议参保是一批人,我们当时也不了解国家政策,也没有维权意识,无奈就签下协议。从此由国企干部变无业人员,国家在职涨工资没我的事,国家退休工资上调没我的事,由国企干部变成四六不靠人员。 到现在我才发现我的养老保险基数太低,截至到2013年底我的养老保险账户上合计只有18932.52元,不足2万元,且没有医保,且现在企业还拖欠3年养老保险没交!我想知道这样的强行买断工龄协议参保合同是否合理?我后来一直自己做小生意维持生活,没在另办保险和医保。 面临老了赚钱有收入不赚钱没收入的尴尬境地,且小病都不敢去医院,因为没有医保。我也查了国家相关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2015年1月14日哈尔滨日报发表的《权威解答黑龙江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养老缴费标准》其中我省参保企业应当以一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0%比例缴费。(显然我的养老保险并没有按这个标准。) 还有关养老保险规定,必须缴费超过15年,养老保险与养老金的关系是缴费越高,缴费越长养老金则越高。养老保险停交必须在退休前补齐,并承担停交期的银行利息。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政缴工作的通知》规定:国家明令禁止单位以“买断工龄”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国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把员工推向社会!我不是很了解相关的政策和规定,我想知道强制买断工龄是否合理合法?企业是不是应该给我交医保,我的养老保险的基数太低,怎么争取我的养老保险和医保?企业是不是应该把买断工龄的钱给个人后,还必须依法给我们交养老保险和医保?谢谢王律师,受累帮忙解答一下!希望能给我一个专业的建议!谢谢,王女士 收起